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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陣子正討論著死刑是否廢除  對於人權 的確是應尊重個人的權利  但是由於已經侵犯到別人的生命安全  才會背附死刑的罪名   侵犯到別人的人權 卻要尊重你自己生存的權利  不值得廢除   偉大的白冰冰  一位母親  因為自己的女兒 被殺害 卻被討論著 罪犯的人權   令人不襟心寒

是著翻開著報紙  眼看著卻都是 亂倫 強姦  性愛契約  性騷擾    為何立法者 不去正視現代社會 最嚴重的犯罪問題   寒心阿 莫非要有社會有名望的人 或是有權力的人 發生類是的事件  才會被正視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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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ugy53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